滁州城市職業(yè)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
(2021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guī)范學校國內(nèi)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依據(jù)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及市財政局《關于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16〕039號)文件,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差旅費是指教職工臨時到市直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以外地區(qū)公務出差所發(fā)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nèi)交通費。根據(jù)滁州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規(guī)定,市直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為瑯琊區(qū)(不含西澗街道辦事處的三官社區(qū)、城郊社區(qū)和新集村、秋桐村、鄧壩村、太平村、胡橋村、關山村、山林村、城西村)、南譙區(qū)(不含烏衣鎮(zhèn)、沙河鎮(zhèn)、大柳鎮(zhèn)、章廣鎮(zhèn)、黃泥崗鎮(zhèn)、珠龍鎮(zhèn)、施集鎮(zhèn))。
本辦法所指差旅費不包括評審、辦案、巡視以及探親、看病、轉業(yè)、調(diào)動、掛職鍛煉、支援工作、實(見)習等發(fā)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nèi)交通費。
第三條 學校執(zhí)行出差審批制度,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規(guī)模。
教職工出差,一般應提前填寫《滁州城市職業(yè)學院教職工出差審批單》,詳細寫明出差人員、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事由等,在履行審批后方能出行。如遇特殊情況,事前無法及時辦理的,應在返校后盡快補辦審批手續(xù)。《出差審批單》是差旅費報銷的重要憑證之一。
(二)公務出差的天數(shù),原則上有會議通知的應與會議通知的天數(shù)一致,其他無上級文件通知的出差活動以領導審批的天數(shù)為準。
(三)出差按下列程序履行審批手續(xù):
1.主要領導出差在學校辦公室備案。
2.校級領導出差按黨政領導分工由主要領導負責審批。
3.部門主要負責人(主持工作負責人)出差由分管校領導審批,向主要校領導報備;部門其他人員出差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
4.學院(部)主要負責人出差根據(jù)出差事由按照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分管工作,由相應的分管校領導審批,向主要校領導報備;學院(部)其他人員出差,由學院(部)主要負責人審批。
5.教科研業(yè)務出差需項目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按以上程序履行審批手續(xù)。
6.參加會議性出差,已經(jīng)校領導簽批同意的,無需再辦理《滁州城市職業(yè)學院教職工出差審批單》。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四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教職工因公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qū)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fā)生的費用。
第五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
等級標準 交通
工具 |
火車(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 |
輪船(不含旅游船) |
飛機 |
其他交 通工具 (不含出租小汽車) |
|
|
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
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
二等艙 |
經(jīng)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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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據(jù)報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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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級及以下職務人員 |
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 |
三等艙 |
經(jīng)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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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據(jù)報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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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第六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相對經(jīng)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條 出差當天往返的,出差人員赴機場、火車站等發(fā)生的大巴、地鐵費用,可憑據(jù)報銷。
第八條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fā)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jù)報銷。
第九條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十條 住宿費是指出差人員因公臨時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等,下同)發(fā)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一條 教職工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執(zhí)行滁州市市直機關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標準(見附表)。
第十二條 教職工到瑯琊區(qū)、南譙區(qū)出差的一律不得報銷住宿費。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應當堅持勤儉節(jié)約原則,根據(jù)職級對應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費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額標準內(nèi)據(jù)實報銷。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四條 伙食補助費是指教職工在因公臨時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五條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shù)計算。教職工到滁州市外出差的,伙食補助費100元/天;到滁州市范圍內(nèi)出差的,伙食補助費80元/天;到瑯琊區(qū)、南譙區(qū)市直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以外地區(qū)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30元。
第十六條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tǒng)一安排就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補助費。
第五章 市內(nèi)交通費
第十七條 市內(nèi)交通費是指教職工因公臨時出差期間發(fā)生的市內(nèi)交通費用。
第十八條 教職工出差,市內(nèi)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shù)計算,市外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滁州市范圍內(nèi)出差的,市內(nèi)交通費每人60元/天;到瑯琊區(qū)、南譙區(qū)市直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以外地區(qū)出差的,市內(nèi)交通費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
第十九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當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第二十條 出差人員因公臨時出差由單位派車的,單位不另行補助市內(nèi)交通費。
第六章 報銷管理
第二十一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jù)報銷,訂票費、經(jīng)批準發(fā)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jù)報銷。
出差當天往返機場、火車站的大巴、地鐵費用憑據(jù)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nèi)憑發(fā)票據(jù)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nèi)交通費按規(guī)定標準報銷。
第二十二條 出差人員差旅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30日內(nèi))辦理報銷手續(xù),否則一律不予報銷。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船票、住宿費發(fā)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guī)定以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三條 財務處應當嚴格按規(guī)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jīng)批準,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包干使用的伙食補助費、市內(nèi)交通費,打卡發(fā)放。
實際發(fā)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fā)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nèi)交通費。實際發(fā)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fā)票的,如果是住家里的,由出差人員說明情況并經(jīng)分管校領導批準,可以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nèi)交通費。
出差當天往返的,按本辦法規(guī)定的標準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nèi)交通費,自帶車輛不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市內(nèi)交通費。
第七章 監(jiān)督問責
第二十四條 財務處應當加強對教職工差旅活動和經(jīng)費報銷的內(nèi)控管理,對學校差旅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guī)模控制負責,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
第二十五條 出差教職工接受學校紀檢監(jiān)察室、財務處不定期開展差旅費的專項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視具體情況予以清退違規(guī)資金、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等處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無出差審批手續(xù)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教職工因公出國(境)境內(nèi)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市內(nèi)交通費等按本辦法規(guī)定報銷。因公臨時出國的食宿交通費,按《滁州市直黨政機關因公臨時出國經(jīng)費管理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
教職工外出參加會議、培訓等活動,舉辦單位統(tǒng)一安排食宿的,活動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nèi)交通費由活動舉辦單位按規(guī)定統(tǒng)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報銷。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27日《滁州城市職業(yè)學院差旅費暫行管理辦法(修訂)》(滁城院財〔2019〕12號)及《滁州城市職業(yè)學院差旅費管理補充規(guī)定》(滁城院財〔2019〕4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學校財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1.滁州城市職業(yè)學院教職工國內(nèi)出差審批單
2.滁州市直機關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標準表
附件1:
滁州城市職業(yè)學院教職工國內(nèi)出差審批單
出 差 牽頭人 |
|
所在 單位 |
|
同 行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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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差 時 間 |
年 月 日 |
出差 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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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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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天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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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交通工具情況 |
1、乘坐營運交通工具:( )火車 ( )汽車 ( )輪船 ( )飛機 2、學校派出 車號: 司機: 3、其他情況說明: |
教科研項目負責人意見 |
|
部門、學院(部)負責人 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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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 校領導 意見 |
|
主要校領導意見 |
|
對方接待情況 |
1、對方是否安排就餐 是否繳納伙食費 2、對方是否提供車輛 是否繳納交通費 3、會議或培訓等活動主辦方是否統(tǒng)一安排食宿 是否自付伙食費 是否自付住宿費 (此欄出差結束后據(jù)實填寫) |
審批程序 |
1、主要領導出差在學校辦公室備案;2、校領導出差按黨政領導分工由主要領導負責審批;3、部門主要負責人(主持工作負責人)出差由分管校領導審批,向主要校領導報備;部門其他人員出差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4、學院(部)主要負責人出差根據(jù)出差事由按照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分管工作,由相應的分管校領導審批,向主要校領導報備;學院(部)其他人員出差,由學院(部)主要負責人審批;5、教科研項目人員出差需項目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按以上程序履行審批手續(xù)。 |
附件2:
滁州市市直機關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標準表
單元:元/人.天
省份 |
住宿費標準 |
住宿費淡旺季浮動標準建議 |
伙食補助費 標準(市外) |
廳級 |
其他人員 |
旺季期間 |
旺季上浮價 |
上浮比例 |
廳級 |
其他人員 |
北京 |
650 |
500 |
|
|
|
|
100 |
天津 |
480 |
380 |
|
|
|
|
100 |
河北 |
450 |
350 |
|
|
|
|
100 |
山西 |
480 |
350 |
|
|
|
|
100 |
內(nèi)蒙古 |
460 |
350 |
|
|
|
|
100 |
遼寧 |
480 |
350 |
|
|
|
|
100 |
大連 |
490 |
350 |
7-9月 |
590 |
420 |
20% |
100 |
吉林 |
450 |
350 |
|
|
|
|
100 |
黑龍江 |
450 |
350 |
7-9月 |
540 |
420 |
20% |
100 |
上海 |
600 |
500 |
|
|
|
|
100 |
江蘇 |
490 |
380 |
|
|
|
|
100 |
浙江 |
500 |
400 |
|
|
|
|
100 |
寧波 |
450 |
350 |
|
|
|
|
100 |
安徽 |
460 |
350 |
|
|
|
|
100 |
福建 |
480 |
380 |
|
|
|
|
100 |
廈門 |
500 |
400 |
|
|
|
|
100 |
江西 |
470 |
350 |
|
|
|
|
100 |
山東 |
480 |
380 |
|
|
|
|
100 |
青島 |
490 |
380 |
7-9月 |
590 |
450 |
20% |
100 |
河南 |
480 |
380 |
|
|
|
|
100 |
湖北 |
480 |
350 |
|
|
|
|
100 |
湖南 |
450 |
350 |
|
|
|
|
100 |
廣東 |
550 |
450 |
|
|
|
|
100 |
深圳 |
550 |
450 |
|
|
|
|
100 |
廣西 |
470 |
350 |
|
|
|
|
100 |
海南 |
500 |
350 |
11-2月 |
650 |
450 |
30% |
100 |
重慶 |
480 |
370 |
|
|
|
|
100 |
四川 |
470 |
370 |
|
|
|
|
100 |
貴州 |
470 |
370 |
|
|
|
|
100 |
云南 |
480 |
380 |
|
|
|
|
100 |
西藏 |
500 |
350 |
6-9月 |
750 |
530 |
50% |
120 |
陜西 |
460 |
350 |
|
|
|
|
100 |
甘肅 |
470 |
350 |
|
|
|
|
100 |
青海 |
500 |
350 |
6-9月 |
750 |
530 |
50% |
120 |
寧夏 |
470 |
350 |
|
|
|
|
100 |
新疆 |
480 |
350 |
|
|
|
|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