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供應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供應商,,不得確定為中標供應商:
(1)供應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
(2)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派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被人民檢察院列入行賄犯罪檔案的,;
(3)供應商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列入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的,;
(4)供應商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5)供應商被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
4.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及相應的經營范圍(經營范圍須包含與本項目相應的服務內容),,且具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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